“OECMs中国潜力案例”第二期征集——发现自然保护地之外的力量

自然观察数据平台与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2025-10-30

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指自然保护地外通过有效治理和管理实现生物多样性长期保护的地理区域。作为与自然保护地相互补充的新型保护工具,OECMs的概念自提出以来便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被普遍认为能够为填补现有保护网络空缺、扩大有效保护面积发挥重要作用。OECMs以保护成效为导向,不局限于将保护作为首要目标,其管理机制更为灵活,兼容适度的人类活动,同时为认可和支持地方社区、社会组织、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的保护贡献提供了渠道,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重要路径和抓手。

在全球范围内,OECMs作为一种创新的自然保护方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践。截至2025年10月,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向全球数据库报告了OECMs,贡献了1.1%和0.24%的陆地和海洋保护覆盖率[1]。纳入OECM后,全球陆地受保护且连通的面积比例由7.54%提升至8.52%[2]。OECMs展现出在提升保护面积覆盖率、保护连通性、生态代表性、管理有效性、治理公平性等“3030目标”各要素方面的重要潜力[3]

“3030目标”的要素,OECMs可贡献于“3030目标”(翻译自[4]

我国亦积极探索OECMs潜力和本土化实施路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NBSAP)中明确提出创新OECMs,推动OECMs标准建设与示范,加强自然保护地外的保护。而我国已有一系列保护主体多元、保护形式多样的OECMs潜力实践,展现出丰富的多样性和蓬勃活力,不仅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也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024年8月-10月,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华泰公益基金会、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联合发起首次面向全国的“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活动,对我国现有潜在OECMs基本情况和潜力进行了初步摸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案例征集共收集到了来自全国的90个案例,经过资料查阅、专家评审、实地调查、案例公示等流程,共产生46个潜力OECMs入围案例,其中12个被评审为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来自多元主体,涉及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和诸多珍稀濒危物种,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就地保护和创新OECMs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详情请见次条)

案例征集成果已编制成册,在联合国《生物多祥性公约》第 16 次缔约方大会(COP16)期间进行了宣传和推广,同时发布了中国首个 0ECMs 专项基金,增加了社会各界对OECMs的了解和关注,并为本土化的OECMs标准及机制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案例基础和参考。

扫码下载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潜力案例简介手册

以首期案例征集活动为基础,在OECMs专项基金的支持下,在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MAB和OECM:本土和全球机遇”主题边会上,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华泰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 “OECMs中国潜力案例”第二期征集活动,以进一步挖掘、收集和传播国内具备OECMs潜力的优秀保护实践,推动提升社会各界的认知共识,助力OECMs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贡献于《昆蒙框架》“3030目标”的实现。

案例征集启动合影

案例征集详情

案例征集原则及标准

参考IUCN OECM中国专家组讨论拟定的中国OECMs指标,本次案例征集基于四项入门指标和八项全面评估指标对案例进行评估。符合入门指标的案例方可进入入围潜力案例候选范围,在此基础上,满足各项全面评估指标的案例有机会被评选为典型潜力案例。

注:OECMs标准及识别工具可参考IUCN发布的《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识别与报告指南》《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场地级识别工具》《识别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基于中国情境的评估工具建议》。

 

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潜在OECMs案例的责任主体之一,具备直接管理或参与管理区域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可以是区域权属/权益主体、治理主体(之一)、或治理主体授权的保护管理方。

申报单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合作社、个人等。如果为多方共同治理,可以由多方联合进行申报(案例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处填写多家单位信息,各单位均需提供确认签章页)。

同时,案例申报需要获得区域权属或权益主体(即对于区域具有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其中之一即可)的知晓并同意。

 

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

征集方式与流程

方式1 网站提交(推荐):访问网站链接https://oecms.com.cn,注册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相关材料(网站目前仅支持PC端登陆)。

方式2 邮件提交:下载申报材料模版,按照初步评估和全面评估两个阶段分别填写申报表文件,以邮件附件形式将该阶段Word格式的电子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oecms@shanshui.org,邮件标题格式:“OECMs中国潜力案例申报-潜力案例名称-初步评估/全面评估”。(注:后续潜力案例信息将同步上传至https://oecms.com.cn网站)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申报模板

 

案例征集分为初步评估全面评估两个阶段,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初步评估阶段:登记案例基本信息,并完成四项入门指标的初步筛查,用于初步判断案例是否符合OECMs准则,及在填报过程中是否需要技术支持。发起方工作组将在表格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反馈初步评估结果。若未通过初步评估,表明案例可能不太符合OECMs准则,无需进入全面评估阶段。需提交以下材料:

•案例登记和初步评估申报表(见网站申报表单/附件一);

2.全面评估阶段:案例通过初步评估后,填写全面评估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针对各项入门指标和全面评估指标进行更详细的全面评估。在发起方工作组初筛后,由专家评审对案例进行集中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案例全面评估申报表(见网站申报表单/附件二);

•申报单位确认签章页扫描件或照片(见网站申报表单/附件三,需加盖公章并签字);

•区域权属/权益主体知情同意申报文件扫描件或照片(见附件四,特殊情况可入选后补充提供,但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

•案例照片3-5张(单张照片大小10M以内,需包含至少一张景观照、一张代表性保护物种照、一张工作照,图片尽量清晰);

•其他支持性材料。

 

申报反馈:

申报完成后,诚邀参与反馈表单填写(进入表单网址https://lxi.me/7vtPdA),分享对案例征集标准及流程、申报表设计等的反馈和建议,以协助进一步评估和完善OECMs的识别、评估、认定等流程,为OECMs路径和指南的制定提供参考。反馈表单为自愿填写,将不会影响案例申报的结果。

 

案例征集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4日

 

评审及公示

1.初步评估阶段的评审将由发起方工作组在案例征集期间滚动开展。

2.全面评估阶段,将在 OECM 中国专家组的支持下,由发起方工作组及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并针对部分案例进行线上访谈和(或)实地评估。评审流程分为初筛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 初筛将针对OECMs各项入门和全面评估指标进行初步筛查,并针对部分申报信息不充分但具有OECMs潜力的案例邀请申报单位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 专家评审将针对OECMs各项入门和全面评估指标,并结合案例典型性、可推广性、照片及文字呈现等维度,对案例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潜力OECMs入围案例,并从中评选出潜力OECMs典型案例。

3.根据评审结果,在发起方单位官网对选出的OECMs中国潜力案例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围案例将编辑成册,正式发布。

激励措施

1.OECMs中国潜力案例的申报单位将得到发起方颁发的证书;

2.OECMs中国潜力案例的申报单位将受邀参加暂定2026年1月于北京举行的第二届OECMs潜力案例研讨会;

3.根据申请方需求,可提供专家咨询培训和小额资金支持

4.OECMs中国潜力案例将汇编成册在国内外相关会议和平台发放,广泛宣传。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关于OECMs案例申报的问题(如拟申报的案例是否符合OECMs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请联系邮箱oecms@shanshui.org。

 

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保证其所提交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图表等全部资料)无著作权及版权的争议或纠纷,并同意授权活动方对其申报及入选的案例拥有无偿使用权和出版权。若因申报案例和/或照片存在侵权行为而导致侵权纠纷或舆论事件的,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若因此给此次活动或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申报单位还应予以赔偿。

2.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案例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案例材料的情况,发起方将取消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资格并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对该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若因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相关的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若因此给此次活动造成损失的,申报单位还应予以赔偿。

3.发起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合发起方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华泰公益基金会

 

合作单位

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

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

IUCN中国代表处/OECM中国专家组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案例征集支持

华泰证券、山水公益基金会OECMs专项基金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GEF大会包容性挑战计划”


-END-

*本文来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引用。

如有需要请后台留言或联系contact@shanshui.org

参考文献:

[1]UNEP-WCMC and IUCN. (2025) October 2025 update of the WDPA, WD-OECM and GD-PAME.  https://www.protectedplanet.net

[2] UNEP-WCMC and IUCN. (2024). Protected Planet Report 2024. UNEP-WCMC and IUCN: Cambridge, United Kingdom; Gland, Switzerland.

[3] Jonas, H. D., Bingham, H. C., Bennett, N. J., Woodley, S., Zlatanova, R., Howland, E., Belle, E., Upton, J., Gottlieb, B., Kamath, V., Lessmann, J., Delli, G., Dubois, G., Ahmadia, G., Claudet, J., Cook, C., Deza, J., Grorud-Colvert, K., Gurney, G., … Ruiz, L. (2024). Global status and emerging contribution of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 towards the ‘30×30’ biodiversity Target 3. Frontiers in Conservation Science, 5, 1447434.

[4] WWF and IUCN WCPA (2023). 30X30 A Guide to Inclusive, Equitable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arget 3 of the 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Version 1. I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