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OECM机制借鉴 | 万物皆可OECM?走进日本“自然共生区域”认证体系
OECMs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已有多个国家开展了OECM本土化实践,探索符合本国情况的OECM标准与路径,这些国家在机制设计、保护实践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推动OECM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日本国土森林覆盖率接近三分之二,且土地私有化程度较高,因此其OECM实践并未局限于政府主导的模式,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将企业林地、城市公园,乃至拥有千年历史的神社、寺庙、林地等纳入OECM范围,鼓励多元化、包容性的保护实践。
本文将解析日本如何创建本土化的“自然共生区域”认证体系,并通过一部最新的法律《生物多样性增进活动促进法》将其法制化,将私人土地、地方社区的努力,变成国家乃至国际认可的保护成果,并吸引来自企业、科研机构的多维度支持。
01 日本OECM背景与发展历程
为响应全球“30×30”保护目标,日本环境省于2022年4月发布了国家“30×30路线图” 。鉴于日本国土约三分之二为森林,且大量具有高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如“里山”和“里海”区域)位于私人土地或由地方社区管理,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地(Protected Areas)模式难以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因此,日本将OECM定位为实现“30×30”目标的核心补充手段,致力于动员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地方社区的力量,通过认证其管理的土地为OECM,扩大有效保护的面积。
2023年3月,日本环境省以行政指导纲要《“自然共生区域”认定实施要领》的形式启动了认证机制;
2023年4月,随着日本《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2023-2030》的修订,“自然共生区域”的申请受理正式启动。
2023年10月,环境省完成首批“自然共生区域”认证(2023财年前期),共计122处,覆盖了日本35个都道府县,首批认证区域的总面积约为7.7万公顷(77,000 ha),这一面积约占日本国土总面积的0.2%;
日本以每财年2次的频率开展“自然共生区域”认证,截至2025年9月,已累计认证448个“自然共生区域”。
日本“自然共生区域”认证和报告数量统计
(截至2025年12月)
注释
1.数据来自日本环境省30*30联盟网站
2.数据来自WD OECM数据库(注:世界OECM数据库)
3.面积基于WD OECM数据库中国家自主报告的面积(rep_area)核算)
4.2025年4月起日本基于新法开展“自然共生区域”认证,此前认证的“自然共生区域”可依据新法进行再认证与迁移,因此认证数量的数据统计可能存在重复。
日本“自然共生区域”地图
(来源:日本共生区域网站,截图自2025年12月)
02 “自然共生区域”认证体系
日本并未直接使用“OECM”作为其国内认证体系的名称,而是创建了一套本土化的框架——“自然共生区域”(自然共生サイト,Nationally Certified Sustainably Managed Natural Sites)认证体系。
“自然共生区域”和OECM的概念仍存在一定差异:OECM必须是“保护地外”的区域,而日本的“自然共生区域”认证旨在表彰社会各界的“良好的管理行为”,而非仅仅统计“新增面积”,因此即使是位于现有保护区内的私有土地,只要符合管理标准,也可以获得“自然共生区域”认证。换言之,日本的“自然共生区域”是OECM与位于保护地内的私有认证地的叠加。
{自然共生区域} =
{日本OECM} + {位于保护地内的私有认证地}
日本许多自然保护地实行的是“地域制”,包含大量私有土地,如果严格按照OECM定义排除这些区域,政府就无法利用该认证制度来激励公园内的私人地主改善管理。通过允许重叠,“自然共生区域”体系将OECM的激励效应延伸到了保护地系统内部,有助于提升保护地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尽管这部分增益并不体现在OECM的面积统计中。
日本的“自然共生区域”认证标准与流程深度对接IUCN的OECM指导原则和评估工具,并进行了本土化的调整。
核心识别标准: 认证标准基于IUCN制定的框架,包含四个维度:
a. 区域划定: 必须是地理上明确界定的区域;
b. 治理与管理: 存在明确的治理主体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c. 生物多样性价值: 区域内拥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
d. 对保护的贡献: 管理活动能够为生物多样性带来长期且积极的保护成果 。
注:特别地,在生物多样性价值方面,除IUCN建议的各项价值外(如稀有/特殊性物种栖息地、动物生活史重要场所、保护地域连接功能、原生生态系统等),日本将次生生态系统价值(里地里山)、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传统文化资源价值也纳入到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认定基准中,一定程度上扩展了“自然共生区域”概念的适用范围。
认证流程:日本“自然共生区域”体系采用单个申报审批模式,包括以下5个环节
a. 申请:土地的管理者(如企业、NGO、地方政府等)可选择事先向环境再生保全机构(ERCA,环境省监督下运作的独立行政法人)或环境省(MOE)的地区办事处进行咨询,如符合条件,可由土地管理者或其授权的管理方自愿提出申请;
b. 资格预审与专家评审: 申请材料将由事务局进行初步审查,随后提交给由生态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评审。
c. 认证与公布:主管部门(包括环境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认证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由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d. 报告:“自然共生区域”在保护地外的部分,经过申请主体的许可,将由环境省整理并提交至WD-OECM数据库,相关信息收录于环境省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国家报告中;
e. 监测:预计在获得认证约 5 年后进行续期程序,以确保持续的自然保护成效,申请主体需每5年提交生物多样性监测结果。
“自然共生区域”申报审批模式图03 OECM的类型与案例
日本已认证的OECM类型极为丰富,充分体现其社会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主要类型包括:
▪里山与里海 (Satoyama & Satoumi): 传统的社会-生态生产性景观和海景,通过可持续的农林渔业活动维持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OECM的典型代表 。
里山模式最早由日本提出,是指对村落周边的山林进行人工干预,定期适当间伐树木,使光线容易到达地面,再通过引水建造水田等培育多样性的动植物,实现水田农业与林业的共生。由于水田发挥了湿地的作用,所以比无人工干预的原生林的生态系统更加丰富,培育出独特的景观和传统文化。它处于原始自然和城市之间,成为两者之间的缓冲带,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神户的里山林、梯田与农业蓄水池
(2023财年前期认证)
神户的里山林、梯田与农业蓄水池构建了高度联通的里地里山(Satochi-Satoyama)复合生态网络,依托独特的地形与水利系统,串联起从“水源涵养林”到“农业蓄水池”再到“梯田”的垂直景观结构,不仅通过传统的人为管理(如定期清淤、割草)维持了包括濒危淡水鱼类(如川赤子鱼)及多样化水生昆虫赖以生存的次生生境,更在神户这一高度都市化的边缘地带保留了珍贵的生态廊道,完美诠释了OECM关于“在人类生产活动区域中实现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关键理念。
▪企业林与工厂绿地: 许多企业将其拥有的山林或工厂周边的绿化带进行生态化管理,成为了重要的生物栖息地。
丰田三重宫川山林 (2023财年前期认证)
丰田汽车(Toyota)在三重县持有的森林,长期以来作为水源涵养林管理,不仅为工厂提供清洁水源,也为伊势湾的海洋生态系统输送营养盐,体现了“森川海”连环的生态理念。
▪神社寺庙林地: 长期受到传统文化和信仰保护的森林,是许多古老生态系统的“活化石” 。
日本松尾大社(2024财年后期认证)
松尾大社认证区域为其背后的神体山——松尾山。这里作为神灵降临的磐座(Iwakura),千年来严禁入内,山中保存了极为完整的照叶林(如椎树、红楠),是京都盆地边缘珍贵的原生植被残留区,展现了“宗教禁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一种比法律更有效的长期自然保护机制。
▪城市绿地与公园: 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精心设计的城市公园、街区绿化等,也能创造出具有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空间,甚至涌现了屋顶上的OECM案例(虽然严格意义上可能不太符合OECM“就地保护”的要求)。
名古屋东山森林(2023财年前期认证)
名古屋东山森林位于著名的东山动植物园周边,是典型的“城中森”,被称为“一万步路森林”,是名古屋市中心极其珍贵的二次林(Satoyama)。 东山森林采取“行政+市民团体”的共同管理模式,志愿者定期进入森林清理外来物种、维护林间小径,展现了即便是在大城市核心区,通过有组织且适当的人为管理,也可以维持极高的昆虫和鸟类多样性。
阪急阪神不动产“大阪梅田双子塔·南”
(2024财年前期认证)
双子塔南楼位于大阪最繁华的梅田商业区(CBD),在超高层建筑的屋顶构建了绿化空间。 屋顶绿化没有种植外来的园艺花卉,而是严格筛选了大阪平原原本存在的原生植物群落进行复原。尽管位于几十米的高空,监测数据显示该屋顶花园已成功吸引了多种鸟类和昆虫飞来。它与地面上的淀川河流域、大阪城公园等大型绿地形成了垂直方向的生态连接,证明了城市高层建筑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潜力。阪急阪神控股集团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宣言”的具体实践,通过提升地产项目的环境附加值,增强了其在高端租赁市场的竞争力。
04 法律框架的演进与完善:《生物多样性增进活动促进法》
为了给“自然共生区域”的推广提供更稳定和长期的法律保障,日本国会于2024年4月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增进活动促进法》(令和6年法律第18号),该法于2025年4月开始分阶段施行。
新法确立了“三省共管”的顶层设计,以便于多种土地利用类型的“自然共生区域”的认定和管理。
环境省(MOE): 负责整体生物多样性政策及自然公园内的协调;
农林水产省(MAFF): 负责涉及农田、森林及渔港区域的认定监管;
国土交通省(MLIT): 负责涉及城市公园、河流、道路及港口区域的认定监管。
从“场所”到“活动”的扩展: 新法旨在认证“生物多样性增进活动”,即维持、恢复或创造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实施计划。这不仅包含维持现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场所的努力(自然保护地外部分可作为OECM注册到国际数据库中) ,也包括在目前生态价值不明显的区域实施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或创造活动,这些区域如果生物多样性状况改善后达到OECM的基准,则可以注册为OECM,录入国际数据库。
激励机制: 法律为获得认证的活动计划提供了一系列便利,包括简化《自然公园法》等相关法律的行政审批手续,为一些认证的“自然共生区域”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的可能性等等,以降低“自然共生区域”参与门槛,鼓励长期投入。
新法实施后,认证将更加侧重于活动的成效和长期规划。通过这种方式,日本为OECM的识别和管理建立了一个动态的、面向未来的法律基础,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05 创新激励机制:OECMs支持体系
“自然共生区域”认证的核心是“承认价值”,而非“提供资金”。它通过官方认证,表彰企业在其拥有或管理的土地(如工厂绿地、公司林地、城市开发区等)上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所做的努力(类似下图中Certificate of OECMs)。获得认证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的ESG评级和品牌形象 ,还能使其保护成果被纳入国家乃至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核算体系,从而激励更多企业将资金和资源投入到自然保护中 。
自该制度推出以来,已有众多日本企业积极参与并获得认证,如清水建设(SHIMIZU)、日本电气(NEC)、日立高新(Hitachi High-Tech)、关西机场(Kansai Airports)等 。已认证的区域包括企业园区生物多样性管理、湿地恢复、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展示了私营部门在自然共生领域的巨大潜力。
除了认证企业拥有的土地作为“自然共生区域”,日本环境省通过“30by30 生物多样性联盟”发起了政府认证的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项目试点计划,企业可通过捐赠、购买冠名权或投资等方式支持OECMs建设,并获得由政府颁发的“生物多样性支持证书”(Biodiversity Support Certificates,类似上图中Certificate of Support for OECMs)。为了更好地匹配来自企业和各方的支持,日本建立了支持匹配体系,链接需要获得帮助的“自然共生区域”和能够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的“支持者”,并对支持活动颁发“生物多样性支持证书”。
该证书作为非交易性凭证,在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NFD)框架下提供了具体的生物多样性贡献证明,类似于“生物多样性信用或抵消”,可成为绿色金融以及企业的可持续报告的一部分。
截止到2025年12月,已有来自不同行业的1171个组织或个人(其中50%为企业,8%为地方政府,29%为NGO,15%为个人)加入“30by30生物多样性联盟”,共同助力“自然共生区域”的保护。
06 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尽管日本在OECM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其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
长期监测与评估:如何对数量庞大、类型各异的OECM进行长期、低成本且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其保护成效,是当前的一大难题 。现阶段“自然共生区域”体系对管理有效性的具体评估方法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公开,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透明且可操作的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
海洋等特殊生态系统的OECM识别和监测: 对于深海等难以进入的生态系统,其生物多样性本底不清,监测技术存在瓶颈,这限制了在这些区域识别和管理OECM的能力,对此,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JAMSTEC)等科研单位正在积极研发新的深海探测和生物监测设备与方法;
小规模OECM资金短缺: 许多由NGO或社区管理的项目,常面临的资金短缺及长期管理难题,亟需建立更具可持续性和多元化的激励机制。由于这些区域往往缺乏明显的直接经济回报,单纯依赖法律提供的基础激励可能不足以维系私营部门和地方社区的长期参与意愿,需要探索更多元化的激励方式。面对相关问题,日本正积极倡导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共同为OECM的管理和监测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07 小结
日本构建了一套具有本国特色且与国际标准紧密接轨的OECM机制,通过创设“自然共生区域”认证体系,并以《生物多样性增进活动促进法》将其法制化,有效地动员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创新支持机制,为实现“30×30”目标开辟了关键路径。其在制度设计、标准制定、多方参与和法律保障方面的实践,为我国和其他国家OECM的本土化探索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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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薛镱涵
编辑/魏春玥
排版/赵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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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Sharma, M., & Pasha, M. K. S. (2024). Guidance to Advance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 in Asia. IUCN Asia Regional Office (ARO).
[2]日本环境省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Japan). (2022). 30by30 Roadmap (30by30ロードマップ)
[3]日本环境省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Japan). (2023).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Nationally Certified Sustainably Managed Natural Sites” (「自然共生サイト」認定実施要領)
[4]日本内阁 (Cabinet of Japan). (2023). 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y of Japan 2023-2030 (生物多様性国家戦略 2023-2030)
[5]日本国会 (National Diet of Japan). (2024). Act on the Promotion of Activities for the Enhancement of Biodiversity (地域生物多様性増進活動促進法). Act No. 18 of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