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没有且无法被检疫的肉,你真的敢吃吗?

我们发现,针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受科学研究的限制(对于野生动物疾病的临床观察和疾病研究太少),并且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考虑,农业农村部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标准和规程,卫生监督部门也不具备发放《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目前市场上众多看似“合法”的野生动物食品基本都是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非法”产品。
*很多水生生物可能面临类似的困境,但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主要说的是陆生脊椎动物。
01 消失的检疫证明






02 检疫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这里面出现了一个词,叫做“检疫规程”。根据信息,目前农业农村部只颁布了生猪、 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10 种陆生动物以及鱼类、贝类、甲类3种水生物种的《产地检疫规程》。按照规定,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野猪、野禽、野生反刍动物(牛、羊、鹿、骆驼)、野生马属动物、野生犬科动物、野生猫科动物,可对应参照上述规程进行产地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总之,检疫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说个鬼故事吧,目前我们野生动物的检疫基本都是参照的家畜家禽,那些和家畜家禽进化关系比较远的,比如竹鼠、果子狸、穿山甲,更不要说蝙蝠了,基本没有也不可能被检疫。
不知道这算个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03 没有检疫标准,没有经过检疫的肉,你真的敢吃嘛?

最近看了很多林业部门希望通过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比如竹鼠、果子狸的肉用来推动社区扶贫的消息,这些考虑目前也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重要的参考。我想,这些工作的发心是好的。但是如果你明知道这些发展后的生计,按照目前的科学研究水平不可能有相应的检疫规程,也不可能合法的进入食用市场,那继续推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食用产业,到底是在害农民,还是在帮他们呢?站在出发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需要重新考虑下呢?

04 需要注意的食品法
这款制定的原意应该是希望服务于一线的经营者,降低他们的审核流程和成本,让基层社区充分的受益。但这一条,同时也可能为野生动物的交易提供了一个窗口,因为在野保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附以检疫证明”。如果食品安全法没有要求相关的许可,那么这就可能成为基层的餐馆合法销售野生动物的灰色地带。
因此我们建议,首先应该继续甚至进一步降低基层餐饮从业者的压力,让他们充分收益。但是对其中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一个增加的要求,即餐饮服务场所如果经营许可证里有野生动物经营范围的,相关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然需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目前对于修订法律的讨论,涉及到在禁食野生动物之外,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比较成熟的,是否再设立一个“白名单”。我们呼吁,对于没有制定相应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的,无法被检疫的,不得列入可以养殖、运输、售卖和食用的野生动物种类名单内。要坚守检疫的红线,这应该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我们建议《食品安全法》、《防疫法》等也应该进行相应的配套修订。
而对于科学研究、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宠物交易、特别是药用等其他特殊情况,严格检疫,按照检疫规程来开展工作,或许也是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人类花了几千年时间与家禽家畜打交道,仍然有禽流感、猪瘟等新的疾病让我们猝不及防。但至少,家禽家畜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防疫检疫系统, 对人们蛋白质的刚需,这可能是最安全的选择。对我们不了解的野生动物,最佳的选择还是不要去用嘴来“探索”,因为你的一时口舌之欲,可能会让无数人付出生命与健康的代价。
最后,我们希望对消费者说,作为一个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对公共卫生的安全有义务的公民,请“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本文头图为:喜马拉雅旱獭 摄影/彭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