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合法利用:需要更多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包括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2014年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做到更标准更及时(7个工作日内)地做到“双公示”。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可以在政务网站等信息平台上查到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报请审批的物种、数量、保护等级、许可事项(猎捕、驯养繁殖、出售、购买、利用)、用途、审批结果,以及许可有效期起始时间。
如果政府没有做到信息主动公开,公众也可以向相关部门通过信函、邮件、网站等方式递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即“依申请公开”。
行政许可包括哪些?






我们尝试对国家林草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林业部门、24个抽样的市县级林业部门的网上信息公示情况做了个调查,初步整理了以下的问题:
受信息搜索和整理的限制,
如果以下整理有不足之处,
还请随时指出。
1 公示平台不统一,查阅和检索有难度
其中,通过林业官网公示的21个地区,公示的位置没有固定规律,也出现不少搜索功能不佳的情况。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林业许可与其他部门的许可一块公示,不易查找。
制图/ART小组
省级及以上林业部门对许可证的主动信息公开,由于公示平台非常不统一,给查询和检索造成很大的困难,公众很难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
2 国家林草局公示,缺少关键信息
国家林草局负责审批部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经营利用许可或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草局的行政许可以标题的方式公示,缺乏很多关键信息,我们只能看出某个商家在何时获批了一个许可证,但是看不出这个许可批准了哪些物种、相应的数量、最终的用途,以及许可有效期。这样的公开给予公众的信息非常有限。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林业部门,公示内容程度不一
在公示时间上,2016年至2019年,只有上海和安徽完整公示了4年的行政许可,山西、青海、甘肃较完整地公示了近3年的许可,其他地区都有公示年份不足。
在公示信息上,山东、安徽、青海、上海、和甘肃5个地区信息完整程度比较高,他们大多采用的是全文公示,信息全面,能够清楚查到商家在何时被批准猎捕、养殖、出售、购买或利用何种动物,以及涉及到的数量,具体的用途。其他17个地区的公开程度则差强人意,采用类似国家林业局的标题式,甚至还有更加“简约”的表格式。诸如批准动物数量、动物用途、截止时间和批准结果这些关键信息的普遍缺失,会让整个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4 市县级信息公开非常少,非国家重点动物利用隐患很大
我们抽样查看了广东、湖北、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河北、甘肃7省的共24个市县的许可信息公开,其中仅有9个有公示,12个未找到公示,3个仅有3条以下公示信息。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2016-2018年审批的许可公示内容很简略,仅有物种和有效期;2019年开始,许可公示内容变详细了,但描述标准不统一,仅部分包含动物数量、用途信息,而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开始反而不再公示,信息公开缺乏稳定性。
从这些整理可以看到,目前应该还有大量的野生动物许可没有被公示出来,信息不透明的现象比能够看到的更加严重。
5 清理做法矫枉过正,反而加剧信息不透明
我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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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点击“信息公开”→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找到“依申请公开”→按照指南中的提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内容),并按指定申请形式(当面/信函/在线表格/邮件)提交;
ps:例如国家林草局的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forestry.gov.cn/sites/main/main/govpublic/index.jsp#detail
第4步:等待回复。按规定行政机关需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5步:行政机关不回复或回复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监督和要求改进。
通过获得的信息
你就可以知道
你身边的某个商家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是否合法
也欢迎你留言或者写邮件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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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shans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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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程琛、赵翔、史湘莹、邸皓、肖凌云
*封面头图:高原鼠兔 摄影/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