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合法利用:需要更多信息公开

2020-03-03
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你来到一个集贸市场,看到一家商贩正在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制品。怎样知道他是不是合法的,以维护自己及公众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可以要求查看他的工商营业执照,看经营利用范围是否包括野生动物。然而这样显然还不够,溯源而上,一个合法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家还必须取得由林业部门批准的各种行政许可证。你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它们,如果无法出示或者需要确定许可证的真伪,那么有一个重要的途径,那就是信息公开。在我国,信息公开包括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包括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2014年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做到更标准更及时(7个工作日内)地做到“双公示”。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可以在政务网站等信息平台上查到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报请审批的物种、数量、保护等级、许可事项(猎捕、驯养繁殖、出售、购买、利用)、用途、审批结果,以及许可有效期起始时间。

如果政府没有做到信息主动公开,公众也可以向相关部门通过信函、邮件、网站等方式递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即“依申请公开”。

行政许可包括哪些?

按照目前野保法的规定,出售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商家必须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写明经营的种类、数量、期限、用途,或者产品上贴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其次野生动物还必须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如果是野外捕捉的,就得有“特许捕猎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一把刻度模糊的卡尺)或“狩猎证”(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许可证上要有明确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方法。

如果说是养殖的,就必须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养殖技术成熟,就可以开放市场了吗?
无论什么来源,都还应该有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的检疫证明。(→那些没有且无法被检疫的肉,你真的敢吃吗?
那么,这些许可证的主动信息公开做得如何呢?

查看所有许可证公开情况数据 制图/ART小组

我们尝试对国家林草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林业部门、24个抽样的市县级林业部门的网上信息公示情况做了个调查,初步整理了以下的问题:

受信息搜索和整理的限制,

如果以下整理有不足之处,

还请随时指出。

公示平台不统一,查阅和检索有难度
国家林草局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草部门中,有21个通过官网公示了林业行政许可结果,但其中河南和西藏2个地区行政许可中没有野生动物的相关内容;有8个通过政务服务网或者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但其中4个没有野生动物的相关内容;而福建、海南、宁夏3个地区暂时没有找到任何的林业信息公开内容。总体来看,有9个地区没有野生动物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开。

其中,通过林业官网公示的21个地区,公示的位置没有固定规律,也出现不少搜索功能不佳的情况。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林业许可与其他部门的许可一块公示,不易查找。

制图/ART小组

省级及以上林业部门对许可证的主动信息公开,由于公示平台非常不统一,给查询和检索造成很大的困难,公众很难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

2 国家林草局公示,缺少关键信息

国家林草局负责审批部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经营利用许可或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草局的行政许可以标题的方式公示,缺乏很多关键信息,我们只能看出某个商家在何时获批了一个许可证,但是看不出这个许可批准了哪些物种、相应的数量、最终的用途,以及许可有效期。这样的公开给予公众的信息非常有限。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林业部门,公示内容程度不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林业部门负责审批绝大多数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经营利用许可或管理专用标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信息的完整度差别很大。首先,有22个地区通过不同的渠道公示了相关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信息,9个地区则完全没有。

在公示时间上,2016年至2019年,只有上海和安徽完整公示了4年的行政许可,山西、青海、甘肃较完整地公示了近3年的许可,其他地区都有公示年份不足。

在公示信息上,山东、安徽、青海、上海、和甘肃5个地区信息完整程度比较高,他们大多采用的是全文公示,信息全面,能够清楚查到商家在何时被批准猎捕、养殖、出售、购买或利用何种动物,以及涉及到的数量,具体的用途。其他17个地区的公开程度则差强人意,采用类似国家林业局的标题式,甚至还有更加“简约”的表格式。诸如批准动物数量、动物用途、截止时间和批准结果这些关键信息的普遍缺失,会让整个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制图/ART小组

4 市县级信息公开非常少,非国家重点动物利用隐患很大
市县区级林业部门负责审批监管所有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猎捕、养殖和经营利用,而在野生动物相关审批责任的普遍下放委托的背景下(参见我们的前一篇文章→我们距离理想的野生动物监管有多远?),甚至一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在经市县区级林业部门来审批。

我们抽样查看了广东、湖北、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河北、甘肃7省的共24个市县的许可信息公开,其中仅有9个有公示,12个未找到公示,3个仅有3条以下公示信息。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2016-2018年审批的许可公示内容很简略,仅有物种和有效期;2019年开始,许可公示内容变详细了,但描述标准不统一,仅部分包含动物数量、用途信息,而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开始反而不再公示,信息公开缺乏稳定性。

从这些整理可以看到,目前应该还有大量的野生动物许可没有被公示出来,信息不透明的现象比能够看到的更加严重。

5 清理做法矫枉过正,反而加剧信息不透明
不得不提一提江西省,近日,江西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工作的紧急通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举措之一是对全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收回登记并予以销毁。江西省林业局过去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就没有做到信息公开,现在又要将合法的许可证销毁,消除掉审批的痕迹,无疑会使这些重要的信息无处可查,无法追溯,更没法从中汲取经验与教训。或许更好的做法是将经营利用许可证全面收回、登记后备案,由省林业局汇总后予以统一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这个做法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合法程序,尤其是未依法设置相应的损失评估和补偿机制,“一刀切”的处理会使大量经营者得不到准确的核算,产生新的问题。

从国家林草局到市县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都存在较大提升的空间,基于目前的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度,我们很难实现通过信息公开来核验监督商家是否合法的想法。尤其是例如果子狸、旱獭、竹鼠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它们是出售最多,同时又常是SARS、禽流感、鼠疫等人类与动物共患疾病的中间宿主。这部分动物的贸易量大而监管难度高,然而信息公开却做的最不好,它们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合法出售,有没有经过检疫,都无从得知,增加了公共安全的风险。

我们建议:
1
修订野保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野生动物相关的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双公示”的规定进行及时完整地公开。
2
统一目前林业行政许可公开的平台和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将涉及到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公示,通过更为科学、通明和公开的监管流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信息监督,创造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非法交易的可能。
野生动物保护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按照野保法的规定,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野生动物保护,核心是一项社会公共事务。这需要我们从自己做起,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同时也要积极监督周边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参与到“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之中。最后,正值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我们在此发起一个倡议,希望大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增加对于我们周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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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搜索和确定你需要的政府信息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一般就是负责审批的部门,比如林业行政许可主要由当地林草部门负责,不能确定哪一级相关部门的情况下可以向可能的几级相关部门同时申请;第2步:找到这个行政机关的官网,市县一级林业局常常整合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

第3步:点击“信息公开”→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找到“依申请公开”→按照指南中的提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内容),并按指定申请形式(当面/信函/在线表格/邮件)提交;

ps:例如国家林草局的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forestry.gov.cn/sites/main/main/govpublic/index.jsp#detail

第4步:等待回复。按规定行政机关需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5步:行政机关不回复或回复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监督和要求改进。

通过获得的信息

你就可以知道

你身边的某个商家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是否合法

也欢迎你留言或者写邮件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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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shanshui.org

分享你信息公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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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程琛、赵翔、史湘莹、邸皓、肖凌云

*封面头图:高原鼠兔 摄影/雪松

关于ART(Action Research Team)
ART是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多位顾问专家和团体自发组成的针对野生动物利用相关问题的快速行动研究小组。
本文来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引用。如有需要请联系contact@shans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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