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决定野猪种群调控之后,也不要失去精细化管理的努力
01 野猪被踢出“三有名录”群聊
前两天,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我们所称的“三有名录”正式发布,这次名录相比较之前的版本,新增了700种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得到了大幅扩大。
但在这其中,不出预料的是,野猪也被正式踢出了三有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一样,“三有名录”作为中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一个延伸,关注的是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而不是简单的物种种群数量、稀缺程度。在这点上,野猪肯定是符合生态和科学价值标准的,只是在“社会价值”上过多的负面得分,让野猪最终被“踢出了群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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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报道中所说,野猪被调出名录之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可以看到接下来针对野猪的种群调控会越来越多。经过过去数十年积极的保护政策之后,我们终于迎来了需要针对野生动物开展种群调控的时候,从这个角度来说,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但是对于野猪的种群调控会成为接下来数十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几乎不可能恢复,东部区域顶级食肉动物必然缺失的现实下,面对有蹄类或者中小型兽类种群数量的大幅增长,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和处理?
“三有名录”调整后,野猪很难再如此“喜笑颜开”
是在缺乏研究的前提下,如灭杀鼠兔一样的简单粗放、浩浩荡荡,最终面临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对于实际效果和科学论证上的双重质疑;还是在种群调控的同时,不断加强科学监测与研究,基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无论从维护生态系统的功能还是减少经济损失上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02 二师兄的威力,一个全世界共同的问题
野猪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内地所独有的,欧洲,以及我们的香港地区也一直在面临野猪数量过多的问题。而除野猪的原生地欧亚非大陆之外,野猪如今也因人类引进而广为分布在世界上。在美洲以及大洋洲,家猪可以在野外生活然后成为野生猪。研究显示,野生猪也会长成野猪的外表,因此很难与自然或引入的真正野猪分辨开来。例如在新西兰,野生猪其实是源自詹姆斯·库克,即库克船长于1770年代送给毛利人的礼物。
野猪冲突的背后,是“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回升”与“自然栖息地缩减及退化”之间的矛盾。而在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冲突中,野猪问题的突出性还在于它的繁殖率以及战斗力超群,除对农作物尤其是谷类带来的损失之外,野猪也有可能与家畜间传染疾病、对一些城市或者其他类型的土地利用产生破坏,以及对人的直接伤害。
在欧洲,狩猎是控制野猪损害最主要的手段,法国、比利时、荷兰、法国、瑞典、德国、西班牙、瑞士等国家均制定了狩猎指标以控制野猪数量。
而在香港,对于野猪的态度经过好几轮的变化。研究显示,由于缺乏天敌,野猪的数量与日俱增,据2020年估算,香港野猪数量达3,300头,大概是每平方公里3头。1981年到2017年,香港政府对于野猪的政策是安排狩猎队对野猪进行狩猎。
2017年开始,香港对野猪的政策由猎杀改为保育,即“捕捉、绝育、释放”。据政府公布显示,从2017至2021年6月间,共捕获803头野猪,当中349头被绝育或避孕,613头被搬迁到更偏远的郊野地点。但目前,由于野猪问题的频繁出现,香港对于野猪的态度出现了两极分化,未来或许会有进一步的改变。
03 开展种群调控,监测和研究应该是必要的前置条件
当我们在分析一个保护问题的时候,有时候是生态学尺度的,在这个尺度上的野猪冲突问题考虑的是野猪自身的生态学特点和顶级食肉动物缺失的情况,而往上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再往上,则是保护政策,而保护政策又受整个社会不同群体的影响,决策者需要综合考虑山区的农民、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态度。所有的这些因素并不是单一的,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但为了辅助这些决策的制定,以及保证实施过程的可控,监测和研究应该是必要的前置条件。
野猪不是不能种群调控,关键在于如何进行种群调控。在哪里调控、调控多少、调控之后有没有效果,即种群上到底有没有得到控制,有没有影响生态功能以及农户的损失到底有没有减少,评估的结果再反过来验证并指导在哪里调控和调控多少的问题。
比如,有研究者在作物成熟季节对22只雌性野猪进行了无线电项圈跟踪,研究显示其中45%的个体在某段时间全部活动范围均在农田,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田猪”;35%的个体会夜间在农田取食,日间返回森林,在农田内活动时间介于35%-70%,是非常勤劳努力的“通勤猪”;20%的个体在农田中的活动时间低于35%,可以定义为比较本分的“森林猪”。那么,在种群调控的时候,是否应该针对“农田猪”,而不是直接上山去猎捕原本就人畜无害,并且可能正在森林里辛苦拱地促进生态功能的“森林猪”。
当然,所有的这些研究还都需要受研究成本和经费的限制,但是考虑到目前公开报道中野猪每年造成的数亿元损失,集中研究资源,在一些区域开展深度的监测和研究,从而给整体区域提供证据,无论如何都还是非常值得的。因为这些研究,不止是针对野猪的,也是为中国未来的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提供范例,是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实践。
可以看到,针对野猪的管理是一个开始。虽然我们不愿意承认,但在中国东部的大部分区域,完整的生态系统可能永远都不会回来了。当人类已经对生态系统和自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就需要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问题。
在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缩减、顶级食肉动物缺失的背景下,随着保护政策的推进,有蹄类和中小型动物会部分恢复,那么在面对发展与保护的时候,我们终究该如何抉择和行动。
但无论如何,任何的行动应该是基于监测和研究的,研究结果不只是用来说服决策者,也是说给社会公众的。我们千万不能在决定种群调控之后,就失去精细化管理的努力。
希望野猪的调控管理,会成为一个好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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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赵翔
编辑、排版/赵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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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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