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截止|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Q&A
前情提要
近年来,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作为一个新兴的重要议题,日益得到重视,被普遍认为是能够大幅增加陆地和海洋受保护面积以实现“3030目标”的新型保护工具。OECMs作为自然保护地的重要补充,在空间上与自然保护地不重叠,能够兼容更多样的区域管理目标、更灵活多元的治理,有望带来保护面积覆盖率、保护联通性、管理有效性、治理公平性等方面的提升。
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华泰公益基金会、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联合发起“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我国OECMs潜力案例,旨在挖掘、总结和传播国内OECMs的优秀实践和经验,为后续OECMs标准的建立和指南的完善提供案例基础和参考,助力OECMs在中国的落地,贡献于《昆蒙框架》“3030目标”的实现。
🔗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在自然保护地外寻找自然保护的可能性
为了更好地开展案例征集工作,面向各界更广泛地征集申报案例,增加申报案例的代表性,原定于2024年9月1日截止申报的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活动,截止日期现将延长5天,延长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欢迎还未申报的单位踊跃申报;为保证公平,已提交申报的单位若在延长期内希望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也可重新提交申报。
山小水整理了目前收集到的针对案例申报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如有疏漏和错误,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们也希望通过征集到的案例,进一步评估及细化OECMs的标准,共同推动符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的OECMs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申报相关主体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通常需要是以下三类单位之一:
1、区域权属/权益主体:对区域土地/海域具有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例如对区域集体土地具有所有权的村民委员会、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等;对区域土地(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或以承包之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城镇用地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校园、居民小区等;对海域具有海域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等。
2、治理主体:对区域决策和管理有权力和责任的主要单位。例如城市公园的管理部门;社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社区、城市公众等其他相关各方共同组成的共管委员会或联席机制等
3、授权保护管理方:治理主体授权开展区域日常保护管理事务的单位。例如村民管理小组;负责开展在地保护实践的自然保护机构等。
如拟参与申报的单位不属于以上三类,请联系邮箱 weichunyue@shanshui.org 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推荐单位?
本次案例征集对推荐单位的类型不做限制,可以选择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或充分了解保护管理行动、对保护管理提供支持(技术和科学支持等)的相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
▶如果多家单位合作开展潜在OECM的保护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联合申报?
我们鼓励多家相关单位联合申报,注意各家单位均需属于申报单位的类型之一,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相关信息(邮件提交–在申报表中复制相关行并填写;在线表单–一家申报单位填写完整表单,其余申报单位填写表单中申报单位相关信息部分)并分别填写附件二 申报单位确认签章页。
对于不属于区域权属/权益主体、治理主体、授权保护管理方的相关单位,例如为潜在OECM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但不直接或主要参与区域治理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单位(如基金会、科研单位等),可以在申报表中“治理及管理”的部分(如“治理主体及治理机制”,“管理主体及管理安排”等)对相关单位的角色和贡献进行说明。
▶需要哪些单位提交知情同意并确认参与申报的签章文件?
所有申报单位和区域权属/权益主体。
1、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分别填写附件二 申报单位确认签章页,确认参与申报并保证案例真实性【对应申报表问题6-2】。
2、区域权属/权益主体需填写附件三 OECMs中国潜力案例申报知情同意书(可入选后补充提供),确认已知晓案例征集活动,同意参与申报,并确认案例真实性【对应申报表问题4-4】。填写时请注意修改横线处“权属/权益类型”为对应的权属/权益类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本次案例征集不需要所有区域相关的权属/权益主体均提供知情同意书,仅需其中某一权属/权益主体知情同意即可,例如对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承包经营的个人填写知情同意书均可。
OECM区域基本情况
▶如何判断区域是否在自然保护地外?
可以自行查找所在地(如省、市、县/区)的自然保护地信息(自然保护地名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等),或联系区域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可以使用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工具BIA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工具作为区域内是否包含自然保护地的参考(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注: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已正式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公园(国家级和地方级,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草原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如何选取OECM区域范围?
划定受到保护管理的区域范围,如有多个邻近且各项标准情况相似(治理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价值、威胁因素、所开展的保护管理行动及效果等)的区域,可以将多个区域整合进行申报(不要求多个区域彼此连接)。案例征集阶段需提供区域经纬度范围(四至范围)、区域面积,并对区域范围进行描述。
▶对区域的最小面积是否有限制?
没有区域最小面积的限制,只要所开展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区域面积尺度上能够实现对生物多样性各要素的长期、有效保护即可。
生物多样性价值及保护
▶如何认定区域支持保护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
考虑到OECMs的创新性以及对于各方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鼓励,本次案例征集关于“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标准,评审过程中将结合各类型OECM案例(特别是人类活动影响程度更大的城镇、农田区域等)的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我们诚挚邀请并鼓励所有在自然保护地外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的社会各界参与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希望通过案例征集发掘和推广那些在有效、持续的保护管理下,能够维持或提升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案例。
以下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暂拟标准,供参考:
需要有来源可靠的可信报告(包括不限于调查监测报告、论文,传统知识,相关专家意见等,建议将相关报告作为附件提供)表明该区域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等保护价值,如至少支持以下一项:①稀有、受威胁或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②在保护地网络中代表性不足的自然生态系统;③生态完整性或完好性程度高;④重要种群/本地特有或分布范围受限的物种或生态系统;⑤重要的物种聚集区,如产卵、繁殖或觅食区;⑥有重要生态连通作用,是更大范围保护网络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区域已列入国内或国际认定的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关键区(KBA)、具有生态或生物学重要海洋区域(EBSAs)、重要海洋哺乳动物区等(IMMA)等,也可以作为区域支持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参考。
▶区域具有其他的管理目标是否可以参与申报?
OECMs支持多种类型的区域管理目标,只要能够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即可。例如,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田、以向市民提供休闲游憩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公园、以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农业实践区域,如果所采取的管理办法使其能够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成效,均具有成为潜在OECMs的潜力,均可以参与申报。
▶如何填写保护管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保护成效包含对主要保护对象及生物多样性整体的保护效果,以及对主要威胁因素等方面的管控效果等。如暂无长期监测数据证实保护成效,可以描述现有保护管理行动的直接效果(例如栖息地营造、宣传教育等)及其与保护成效的关联。
▶如何衡量案例是否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现阶段我们暂时没有对于长期可持续性的时限的具体要求。我们将综合考虑维持治理和管理持续性的机制,并评估保护管理制度被改变或逆转的风险。相关机制包括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例如生态保护红线等)、习惯法、村规民约、社区保护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可持续性、相关方参与机制等。
▶哪些区域可能不符合OECMs标准?
以下为一些可能不符合OECMs标准的情况:
1、管理措施仅能保护单一物种或其栖息地(例如针对某一物种的禁渔),除非其也能保护更广泛的生态系统;
2、区域内存在对环境有害、对生物多样性有负面影响的产业活动(如规模化农业、渔业、林业、采矿、石油开采等);注:低强度利用、保持近自然生态系统或能够维持本地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农业、渔业、林业等管理系统可以作为潜在OECM;
3、采取临时性的管理措施(如季节性休耕、休渔),除非其作为长期保护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能够实现生物多样性的全年长期保护;
4、计划或正在开展生态恢复行动,但尚未取得保护成果。
▶如果目前尚不符合OECM标准,还可以做什么?
区域可能在一项或多项准则上存在部分符合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我们将反馈本次评估的结果,区域治理和管理主体可以尝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完善或改变(如划定明确的地理空间范围、制定保护管理计划以应对潜在威胁),以使区域符合OECM标准,在未来重新开展OECM的评估工作。
如有任何关于OECMs案例申报的问题(如拟申报的案例是否符合OECMs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请联系邮箱 weichunyue@shanshui.org。
我们也诚邀已完成申报的单位填写申报表反馈表单(进入表单网址https://lxi.me/7vtPdA,复制网址并在浏览器中搜索),对案例征集的标准及流程、申报表设计等提供反馈和建议,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评估和完善OECMs的识别、评估、认定等流程,为OECMs路径和指南的制定提供参考。反馈表单为自愿填写,将不会影响案例申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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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魏春玥
排版/赵博雅
*本文来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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