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关于生物多样性共赢的校准公式
ABS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方式、保障资源提供方(如原住民和社区)与使用方(如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平分配因资源利用产生的金钱与非金钱惠益,既为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了合法合规的合作框架,又能通过反哺社区发展激发原住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本文希望聚焦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尝试为大家进行系统介绍。
01 来自猕猴桃的启示,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到底是什么?
印象中的佳沛奇异果,往往果体浑圆,果皮薄透,切开后呈金黄色,馥郁多汁,酸甜可口。即使单价超过10元,还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仅2024年,佳沛公司大中华区的销售额就突破了43亿元人民币,销售量高达15亿颗。这就是新西兰历时15年培育的,万里挑一的国家名片,SunGold阳光金果(Gold3)。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种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90%的奇异果,最早就源自于中国。先秦《诗经》记载:“隰有苌楚(猕猴桃的古名),猗傩其枝。”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写道,因这种果子颜色如桃,猕猴爱吃,故称之为猕猴桃。1904年,一位伊莎贝尔女士来中国探亲时将还是野果的猕猴桃带回新西兰,后经过品种培育、研究试验、规模种植、统一行销和品牌塑造,才有了如今高居世界第一的销量。但作为种子提供者的中国,并未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丝毫收益,每年还要花费巨大金额进口猕猴桃,仅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鲜猕猴桃的进口额就高达5.46亿美元。类似的事情在大豆、茶叶等诸多作物上屡屡发生,令人惋惜。

佳沛奇异果,图源:网络
往事不可追,来者犹可鉴。在今天和未来,如何才能让本土品种惠益原住居民?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专业议题——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据《生物多样性公约 》(CBD),获取和惠益分享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简称ABS) 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方式以及如何在遗传资源使用者(或使用国) 与提供者(或提供国)之间分享由资源利用所带来的惠益。
如《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取与惠益分享》简介图所示,当一个国家或主体想要使用另一个地方的遗传资源时,双方需要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的原则,遗传资源的提供者有义务促进遗传资源的获取(提供者可能会使用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而使用者则有义务确保惠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需要注意的是,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未必需要是两个国家,在同一个国家内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同样重要。

获取和惠益分享简介图 来源:《生物多样性公约:ABS》

获取与惠益分享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简化”关系图
来源:《IUCN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诠释》
整个ABS过程中涉及到一些重要主题,本节挑选其中较为关键的部分为大家做初步介绍,主要包括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利益相关方、遗传资源的使用、运行方式和惠益共享。
遗传资源
首先,什么是遗传资源呢?它指对人类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可以从野生、驯化或培殖的物种中获取。它们既可以从天然生存的环境中获取(原生境),也可以从人为收集的样本中获取(非原生境,如植物园、基因库、种子库和微生物培养菌)。
在全球范围内,生物遗传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这导致发展中国家大多是遗传资源的提供者,而发达国家大多是遗传资源的使用者。长期以来,由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属不明,缺乏完善的惠益分享机制,各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流失的具体数量难以估计。一些“生命海盗”往往在遗传资源提供国设立分支机构,进行遗传资源的勘探、采集、筛选与研究,借助其进行药物和化妆品等商品开发,再通过申请专利,以知识产权形式独占遗传资源提供国的市场。
因此,保护并合理利用遗传资源,明确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具体机制,对于提升人类社会的生活水平,维护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秀丽兜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国大部分兰花都是具有重要潜在利用价值的遗传资源,摄影/蔡磊
传统知识
在获取和惠益分享中,传统知识指地方社区与遗传资源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做法。这些传统知识基于社区几个世纪以来的经验形成,适应当地需要、文化和环境,代代相传。传统知识是识别遗传资源对整体人类潜在益处的重要信息来源。缺乏这些知识,许多现今的研究和商业化产品所依赖的物种可能永远无法被发现。
据《名古屋议定书》第5条第5款,在利用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时,与地方社区分享惠益是强制性的。如果使用者希望在其研究和产品开发中使用传统知识,他们必须寻求相关地方社区的事先同意,协商共同商定条件,以鼓励公平地分享由使用这些知识获得的任何惠益。
PS:在我国,针对传统知识进行惠益分享有一个较为典型的区域,即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具有相当可观的潜在价值,但当地社区可能保护意识薄弱,本底调查不足,也缺乏开发利用这些资源的能力和条件。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保障资源提供者的权益,就需要在国家内部进行惠益分享。
2016年至2022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实施的国际履约项目,即“ABS项目”,在湖南、广西和云南展开试点。仅该项目,就挖掘并利用了大量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例如古丈毛尖、湘西黑猪、保靖黄金茶、民族医药、石斛、罗汉果和金花茶等,各公司均与当地社区签订了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协议,在保障当地社区与居民获得惠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生物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

云南团队和志愿者在苍山西坡的金盏村梳理的当地传统知识和动植物资源
利益相关方
• 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可以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包括某一国家内的私有土地所有者和社区),他们有义务创造条件促进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并确保其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有权分享由其使用所带来的惠益。在获取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等情况时,地方社区的参与是必需的。
• 遗传资源的使用者:负责与提供者分享从使用遗传资源获得的惠益。他们获取遗传资源的目的多种多样,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的开发等等均有涉及。
• 国家联络点:为促进资源的获取,使用者需要一个国家联络点来帮助其获取相应的联络方以及相关的要求和手续。
• 国家主管部门 (CNA):国家主管部门是由政府成立的部门,负责向使用者授予遗传资源的获取权利,并在地方或国家级别代表提供者。

利益相关方简化图,来源:《生物多样性公约:ABS》
遗传资源的使用
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可以获得极大的潜在惠益。在商业用途中,遗传资源可用于新药物和疫苗开发、化妆品研发,以及化农作物育种等行业的生产加工中。在非商业用途中,可以利用遗传资源增进对自然世界的了解,进行分类学研究、生态系统分析等,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有裨益。因此,需要重点考虑ABS的主要是涉及生物资源利用的行业,包括制药业、化妆品行业、工业生物技术行业、农业生物技术行业、食品行业等。
遗传资源的使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参与者与流程。例如,在商业研究中,在获取遗传资源与开发最终的商业产品之间通常有一系列不同的参与主体和研究步骤。在这样的价值链上,同一个参与主体可能既是其上游的使用者,也是其下游的提供者,需要以不同身份,重新与原始提供者谈判有关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条款。

生物技术的很多领域都涉及遗传资源的使用
运行方式
获取和惠益分享基于提供者给予使用者的事先知情同意 (PIC) 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共同商定条件 (MAT),确保公平公正地分享遗传资源及相关惠益。
1. 事先知情同意(PIC):PIC是在获取遗传资源之前,提供者的国家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法律和制度框架,向使用者授予的许可。
2. 共同商定条件(MAT):是遗传资源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就遗传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条件以及双方之间的惠益分享达成的协议。
关于PIC和MAT的基本原则和组成部分,可以参考《波恩准则》和《名古屋议定书》提供的指南。
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有关主体及其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义务的图示
来源:《IUCN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诠释》
惠益分享
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包括适当地获取遗传资源、转让相关技术和提供资金,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核心(《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条)。
除了本文一直强调的、容易被忽略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最初提供者,在整个ABS链条上,所有对产生这些惠益作出贡献的人, 如管理、科研和开发过程的人,都能分享惠益。因为曾经的使用者,可能是新的提供者,为此后的惠益做出了贡献。
惠益类型:
要分享的惠益可以是金钱惠益,如使用遗传资源生产商业产品时分享许可费;也可以是非金钱惠益,如获得研究技能和知识。
《波恩准则》附件二中有一份货币和非货币惠益的指示性清单,供参考。值得注意的是,附件中列出的很多非货币惠益,例如技术转让、培训教育等,更直接迅速,具有更加长期的影响,也更适合对保护遗传资源作出贡献。对于提供者来说,非货币惠益可能是更高价值的选择,同时,使用者也控制了边际成本,这对双方来说,是一个 “双赢”方案。
02 国内外近期相关进展
国际:“卡利基金” 在COP16设立
随着分子生物学、测序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海量生物资源的遗传序列信息被解码。区别于遗传资源有形实体,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 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n Genetic Resources,DSI)可简单理解为以数字方式存储和迁移的包含DNA、RNA、蛋白质等遗传物质的序列信息和天然产物化学结构信息。DSI的使用使得企业能够在不直接获取物理遗传资源的情况下,利用其基因信息进行药物和疫苗研发、化妆品、转基因作物等商业产品开发和创新,可以创造不可估量的价值,有着巨大的产业效益。针对DSI的惠益共享机制,各方已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达成了初步共识,但其具体实现机制并不明确。
不久前,DSI基金暨“卡利基金”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正式设立,并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28日在COP16续会正式启动。该基金的成立不仅为数字序列信息(DSI)的惠益分享提供了新的机制,也为昆蒙框架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配套的细则规定,从DSI中获利的企业应该按照1%的利润或者0.1%的收入向“卡利基金”捐款,基金将由多方信托基金管理,原则上至少50%的资金将提供给原住民和地方社区。此外,基金还将支持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有义务缴纳费用的对象仅为满足条件的大型企业,不包括学术机构、公共研究机构和其他使用 DSI 但未直接受益的实体。

从遗传资源中受益的大公司现在应该将其部分收入或利润捐给卡利基金,来源:CBD
尽管卡利基金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关于DSI惠益分享的争论仍然存在。利用DSI获利较大的国家和企业认为DSI的商业利用不应受到过多限制,例如有250家制药公司的瑞士;而另一些DSI的主要提供国,例如巴西,则主张应加强对DSI的监管,并且希望实现强制支付。
其次,关于卡利基金,其运作机制还需明确。如前文所说,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整个产业链上涉及到一系列步骤和不同的参与主体,同一个参与主体的角色也是在“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切换的。这就导致基金的缴纳、管理、分配和监管等环节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
• 缴纳:基金的缴纳者是谁;链条上对DSI使用程度不同、获利程度不同的企业该以何种比例缴纳资金;部分依赖DSI的企业该以什么比例缴纳资金;在COP决议不具备强制性的情况下,如何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资金;
• 管理:该由谁、如何有效管理基金;
• 分配:如何有效公平地分配基金;谁主导分配;按项目分配还是按社区分配。
国内:机制尚待完善,但信息披露领域已作出明确要求
目前,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尽管尚未形成专门针对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文件,但相关规范已散见于众多法律文件之中。这些规定目前虽多为原则性表述,却为后续的细化与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方向指引。这表明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领域的法治建设正稳步推进,未来有望进一步明确遗传资源权属、完善惠益分享机制等关键内容,从而构建起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物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在2023年的全国两会上,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主任任海报告,我国已经对重要的遗传资源做了初步调查,包括中药材、树木品种和重要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种。在调查基础上,对特有中药材、重要农作物品种的遗传资源的保护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与此同时,我国在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 对遗传资源测序信息的管理与共享交流方面还不是很规范;
•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技术手段和设备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 惠益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还不是很到位。
同时,任海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加强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立法保护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中增加关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管理条款。一方面规范合成生物学的研究,另一方面,为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四次全国中药材资源大调查野外工作中,发现杜鹃花科新种霍山水晶兰Monotropa uniflora var. huoshanensis,图源:网络
国内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另外一大进展发生在信息披露领域。
2024年,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日益严格。上半年,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简称《指引》),其三十二条首次专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提到相关企业最晚应于2026年进行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
下半年,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基本准则》的主要对标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简称ISSB准则),已将“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及生态系统服务”纳入下一个两年工作计划。有理由相信,我国也将进一步参考并对标ISSB准则的核心披露体系,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走向主流化、规范化,并极有可能从上市公司扩展至非上市公司,从大型企业扩展至中小企业,从定性要求扩展至定量要求,从自愿披露扩展至强制披露。

点击阅读——上市公司的风险与机遇:从生物多样性视角解读《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据《指引》,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在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获取与惠益分享、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效果”。这一要求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方面采取更加积极和透明的措施,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
从政策层面的逐步完善,到市场环境的日益重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已成为企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这其实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方面,在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时,相关企业应遵循透明、公正的流程,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参与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通过其产品和服务为地方社区带来实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在实践中实现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的双赢。另一方面,相关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态,提前规划信息披露路径,不仅能够帮助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更能彰显企业的前瞻视野与社会责任感。
重视并遵守ABS机制不仅是对自然的敬畏与守护,更是对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期待更多企业携手共进,实现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为《昆蒙框架》目标8和目标9的落实贡献智慧与力量。
03 以法为鉴,国际文书与国内法律框架简介
国际文书-CBD相关文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一项全球性的环境协议,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该公约于1992年签署,为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方面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
为了进一步指导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波恩准则》于2002年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相关条款制定,为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等步骤。该准则帮助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法律、行政和政策措施,以确保遗传资源的合法获取和公平的惠益分享。
在此基础上,《名古屋议定书》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补充协议,于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通过。该议定书进一步细化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具体规则,强调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并要求在获取遗传资源时必须得到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它为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透明性,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波恩准则 |
名古屋议定书 |
• 明确获取和惠益分享步骤,强调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详细列出了获取遗传资源和惠益分享过程中的主要步骤,包括确认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所需的基本组成部分。 • 指导法律和政策制定。准则协助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制订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 • 提供惠益分享建议清单。准则列举了货币和非货币惠益的参考清单。 |
• 明确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对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要求在获取遗传资源时必须得到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并与资源提供国就惠益分享达成协议。 • 拓展惠益分享范围。议定书将惠益分享的范围从遗传资源本身扩展到了其衍生物,包括生物或遗传资源的遗传表达或新陈代谢产生的、自然生成的生物化学化合物。 |
国际文书-相关的其他国际文书与框架

国内政策与相关法律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和管理,已出台多部与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的政策性文件。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2024年1月18日,经过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将“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作为4大优先领域之一,并设置6个优先行动,为各部门、各地区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提供指引。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专门针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或条例。但已先后颁布实施一系列与生物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部分条款对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获取或惠益分享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山小水观察窗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不仅关乎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更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遗传资源的提供国,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机遇。尽管国际文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为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指导,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加强国内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的落地,山小水有以下的建议:
1、亟需建立更加清晰和有效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应包括明确的政策框架、法规与技术指引,明确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与流程,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地方社区、科研机构和企业,能够在平等、透明和公众的基础上参与资源的利用与分享。同时,法律体系还需设立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防止资源的滥用和不当获取,确保惠益分享的实际落实。
2、应充分考虑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和权益。鼓励其参与决策过程,从而增强其对遗传资源管理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渠道,促进各方的协作,确保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利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和体现。
3、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分享。借鉴其他国家在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为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通过整合国际最佳实践和国情需求,形成一个既符合国际标准又适应国内实际的法律框架,最终实现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为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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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陈秋旭、程琛
编辑/赵翔
排版/赵博雅
*本文来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引用。
如有需要请后台留言或联系contact@shanshui.org
参考文献
[1]《IUCN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诠释》https://portals.iucn.org/library/sites/library/files/documents/EPLP-083-Zh.pdf
[2]CBD ABS系列文件:《获取与惠益分享》、《遗传资源的使用》、《传统知识》、《波恩准则》、《名古屋议定书》 https://www.cbd.int/abs
[3]CBD ABS信息交换所:https://absch.cbd.int/zh/
[4]CBD 关于ABS的常见问题,参看 https://www.cbd.int/abs/doc/abs-factsheet-faq-en.pdf
[5]《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https://www.cbd.int/abs/doc/protocol/nagoya-protocol-zh.pdf
[6]《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https://www.cbd.int/doc/publications/cbd-bonn-gdls-zh.pdf
[7]《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195805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9] 项目成果|于清馨 生物遗传资源的权属规则及获取和惠益分享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https://mp.weixin.qq.com/s/LiUei2Wa-lsWkZ0A4URUQw
[10]专家解读 |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 https://www.xjkz.gov.cn/xjkz/c101950/202404/a3c2d2223c8f462689b8581f95a17d38.shtml
[11]联合国生多大会匆匆收场,没交的作业怎么办?https://mp.weixin.qq.com/s/ZDmITbNRtCpc5t34OrgC4w
[12]题没答完就交卷,COP16的成果与遗憾 https://mp.weixin.qq.com/s/-1yHb_XJp0Aqy8wOHMkPSg
[13]2023两会访谈.任海代表:我国遗传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管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jL411y7De/
[1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mainipo/c/c_20240412_5737862.shtml
[15]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答记者问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2/content_6993363.htm
[16]孙名浩,胡冰莹,李颖硕,赵富伟*.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法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2(1):112-119.
[17]于文轩,牟桐*.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框架与地方实践[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1(4):100-105.
[18]一颗猕猴桃的传奇带给我们的启示 https://mp.weixin.qq.com/s/OadHJP5hGLAH3trjZDdHmA
[19]中国商家种猕猴桃,为何被外企索赔?https://mp.weixin.qq.com/s/Jh3wtzBlfRWuCovSDYAzIw
[20]2024前三季度水果进口报告发布!猕猴桃取代葡萄跻身前五 https://guojiguoshu.com/article/9656
[21]西双版纳州“ABS项目”结出硕果 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贡献“西双版纳方案”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7238084